圳5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等五种情形的建筑项目今后或强制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加快推进绿色建筑立法是深圳市政府今年一项重要立法,昨日,市法制办在其网站公示了《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并征求市民意见。市民可于4月8日前来函(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5080室 市法制办)或通过电子邮件(qinbz@fzb.sz.gov.cn)告知。
绿色建筑“强制和鼓励”并举
据深圳市法制办介绍,从全国范围来看,除了港台地区,直接规范和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进而以此为基础促进绿色城市(绿色建筑之都)发展的法律、行政法规基本上属空白。层面的有关上位法、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虽对涉及城镇和建筑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等都要求,但发展绿色建筑尚无明确规定。这也意味着此“办法”在全国尚属首例。
上海建筑培训工程学校注意到,“办法”明确规定,今后深圳将采取“绿色建筑的强制和鼓励并举”的总体思路。即绿色建筑不再仅仅局限于当前国内各大城市开展的个体化项目试点示范,而是采取强制和鼓励并举的系统推进模式,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公益项目和一定规模的社会投资项目的同步发展,新建、新开发区域和旧城、旧村城市更新区域的同步发展,从而推动大特区、新旧特区区域的一体化协调发展。“市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说。
根据“办法”,五种情形的建筑项目今后或强制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具体包括: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社会投资的新建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新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按有关协议或文件确定为、省和市绿色建筑示范区内的全部新建、改建、扩建建筑;新建、改建、扩建的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文化体育旅游建筑;所有新增城市更新建筑。
同时,鼓励其他社会投资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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